发文日期: 1985-07-27
生效日期: 1985-07-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健全国家金库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金库( 以下简称国库 )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执行任务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第四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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