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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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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按次到增值税发票代开点开具发票时,开票金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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