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12-31
生效日期: 2004-03-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06年3月30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民政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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