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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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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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