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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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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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