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23
生效日期: 2019-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对第三条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4月23日起实施。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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