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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9]28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9]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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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一、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一)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二)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三)实际盈利水平高于国家税务
    责任编辑:lir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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