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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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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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