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12-07
生效日期: 2009-12-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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