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08
生效日期: 2010-08-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 225 号)规定,现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有关契税问题公告如下: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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