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若干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购买住房契税问题 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认定工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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