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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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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若干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购买住房契税问题  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认定工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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