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4-29
生效日期: 2022-04-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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