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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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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一)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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