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结合我省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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