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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闽国税公告〔2011〕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闽国税公告〔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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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结合我省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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