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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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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现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  我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申请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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