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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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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权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执行起始之日至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审批)手续期间,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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