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权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执行起始之日至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审批)手续期间,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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