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工作要求,规范和推进全省实名办税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将其办税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提交税务机关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二、办税相关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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