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实名办税监控工作要求,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加强信用管理,规范和推进我省实名办税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二、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应进行实名采集。办税人员可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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