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2-08
生效日期: 200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新修订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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