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2-08
生效日期: 200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外商投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