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12-15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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