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21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现就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捐赠票据启用准备工作 按照财综[2010]11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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