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1-06
生效日期: 2015-0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自2015年6月5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自2015年6月2日起实施。
3、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自2025年4月27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称离境退税政策)。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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