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支持我省外贸经济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推进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业务申请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业务: (一)自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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