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9-01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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