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9-03
生效日期: 1996-09-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精神,现就其中有关的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二、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