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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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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责任编辑:hu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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