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1-14
生效日期: 2022-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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