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2-06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退(免)税服务,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提高办事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推行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自愿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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