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2-02
生效日期: 2015-02-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税务总局修改并重新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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