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6-07
生效日期: 2021-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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