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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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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和中国太平洋
    责任编辑:chuy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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