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7-10
生效日期: 2015-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如下调整: 将财税〔2014〕3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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