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10
生效日期: 2010-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5号),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本文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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