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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