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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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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 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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