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 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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