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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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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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