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4〕72号),本文需继续执行,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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