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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24〕72号
发文日期: 2024-12-27
生效日期: 2024-12-18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8日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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