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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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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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