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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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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公告如下:一、在本市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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