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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生效日期: 2021-11-30
发文机关: 上海市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我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文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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