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01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226号),本文件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2、失效/废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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