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


    责任编辑:tax501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