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本文中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奖励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解决好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局对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4月6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贩假、用假等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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