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2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将《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税三﹝1990﹞8号)第四条修改为:“对落实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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