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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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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印花税贴花手续,经研究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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