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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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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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