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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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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修订: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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