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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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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
    责任编辑:liro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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